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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北京市需承担邓嘉煜的赔偿责任,保障无法承担的理由不成立

发布时间:2025-03-10 足球资讯
在2月13日的一次采访中,法律专家们在《南方都市报》中讨论了足球运动员郭家宝悲惨去世的深远影响。他们探讨了有关赔偿责任和受伤运动员保护的问题。特别是,一个小组强调了建立法律框架以保障运动员安全的重要性,呼吁更加明确的监管措施,以确保责任落实,并保护运动员在职业活动中免受潜在伤害。
律师:北京市需承担邓嘉煜的赔偿责任,保障无法承担的理由不成立

2023年2月13日,于接待《南方都市报》的采访时,几位法律界人士讨论了关于郭嘉琦死后,究竟应由哪几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。 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传播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邓耀明表示,此次海外集训活动是由北京足协会组织,北京足协毫无疑问需为球员受伤承担相应责任。郭嘉琦代表北京足协在集训中参加比赛,即相当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。“雇员作为雇主进行相关工作,由此导致的伤害事故,雇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”邓耀明指出。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劼告知南都记者,该球员已经年满十八周岁,俱乐部具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,但俱乐部应承担的各项规定制度适用于球员,球员受俱乐部的管理,从事与该俱乐部业务相关的工作且因该生产的工伤保险责任。 与此同时,邓劼也补充说明,如果发生自集训期间,球员由于自身原因在受伤,既因自身的意外交往而形成的相互关系,相应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邓劼指出,在此案例中,赔偿金额可能会涉及到北京地区相关标准,但具体还需看双方如何协商。 邓劼表示,随即新修订的《体育法》自2023年起实施,体育保障的相关规定得以完善,无论是竞技体育、还是全民健身、学校体育的参与者,也购买体育保障的人员将越来越多。“但如何实现实际保障前往海外参与的运动员生命健康权益,避免遭遇赔偿困境,还需要体育运动组织者、经营者、参与者三大主体进一 步提高法律意识和保障意识。”